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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文明办[2013]12号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全省优秀童谣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团委、妇联、少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丰富广大少年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按照省文明委工作部署,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省少工委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届全省优秀童谣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1、本届优秀童谣评选活动以“我的中国梦”为主线,鼓励创作描绘“中国梦”,倡导勤俭节约,引导未成年人心向党、爱劳动、有礼貌的优秀童谣作品。
2、童谣内容要充满时代气息,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健康向上,简洁明快,琅琅上口,易于传唱,体现童心童趣。
3、童谣可以是新近组织创作的,也可以是近年来创作并在本地广为传诵的原创作品。往届获奖作品不再推荐。
二、活动步骤
1、征集创作。根据作者年龄,作品分成人组和未成年人组进行征集。各市(州)文明办会同教育、共青团、妇联、少工委等部门,面向本地区开展优秀童谣征集,发挥文联、作协等作用,鼓励少年儿童参与创作。
2、推荐申报。各市(州)组织力量精心创作,推荐不超过20首童谣作品报省文明办,其中成人组15首,未成年人组5首。
3、评选奖励。省上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同时,设立组织奖,对活动组织积极、推荐作品质量高的市(州)给予奖励。
4、择优上报。省上将从获奖作品中,推荐一批优秀作品上报中央文明办,参加全国第四届优秀童谣评选活动。
5、编辑成册。将评选出的优秀童谣汇编成书,公开出版发行,免费赠送给部分小学、幼儿园学习传唱。
6、推广传唱。组织优秀童谣传唱活动,利用报刊、网络、手机报等多种媒体集中宣传展示优秀童谣,开展优秀童谣节目展演等,利用多种方式传唱优秀童谣。
三、有关要求
1、各市(州)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团委、妇联要把征集推荐优秀童谣,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鼓励广大教师、家长和儿童文学作家特别是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创作,努力提供高质量、未成年人喜爱的优秀作品。
2、请各市(州)文明办于5月3日前将推荐表和推荐作品统一报省文明办,主办单位不接受其他方式申报。作品请注明作者或整理者姓名、单位、职业或学校、年级。各地负责对推荐作品审核把关,严禁抄袭。获奖优秀童谣的版权、使用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省文明办联系电话:028—86600451;
报送邮箱: wcnrgzc@126.com。
附:优秀童谣推荐表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四川省教育厅 共青团四川省委
四川省妇女联合会 四川省少工委
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