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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第三季度公租房分配即将开始 678户家庭符合条件
发表时间:2017-11-02 10:06:00 | 来源:北纬网
 

  经申请人申请,各街道办事处初审、雨城区相关部门复审、市房管局复核,三次公示等程序,目前,我市主城区2017年第三季度公租房分配即将进入分配阶段,王懋等678户家庭符合此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据悉,雨城区公租房是按季申请的。目前,雨城区第四季度公租房申请已经结束,即将进入下一轮的审核、公示阶段。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申请公租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其实,今年6月,雨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就印发了关于《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对申请者的条件进行的限制。记者对此进行了节选,供大家参考。

  (一)城镇低收入(含最低生活保障)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雨城区中心城区城镇户籍2人及2人以上的家庭(家庭人口原则上以正式户口中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及扶养关系的人数计算),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须落户3年以上(含3年)。两代以上共同居住或同在一处居住的一家人有两本以上户口薄的,合并按一户计算。

  2.申请家庭为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净值(包括商业用房、车辆、车库、船舶、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股票、证券以及股份)等财产(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有出资额10万元以上的公司(股份)或者其它形式估值10万以上的商业资产,且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注销、吊销、变更股份、商业资产、公司的,均不纳入保障范围)低于政府公布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的住房困难家庭(包括低收入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产权住房(未购买过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并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以及不拥有任何形式的房产,包括预售登记、登记而未过户的房产)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未租住公有住房,或租住的公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不包括已经享受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的城镇家庭)。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雨城区的城镇户籍或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大中专及以上毕业证书,从毕业或当地就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

  3.雨城区中心城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申请人在雨城区中心城区所辖范围的劳动关系稳定,已与用人单位(雨城区注册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合同履行满3个月,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雨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无房产且直系亲属不具备住房资助能力,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未给予补助与补贴,未享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的家庭。

  (三)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居住证,在雨城区中心城区所辖范围的劳动关系稳定,已与用人单位(雨城区注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合同履行1年以上,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申请时上一年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净值(包括商业用房、车辆、车库、船舶、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股票、证劵以及股份等财产)低于雨城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有出资额10万以上的公司(股份)或者其它形式估值10万以上的商业资产,且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注销、吊销、变更股份、商业资产、公司的,均不纳入保障范围。

  4.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雨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无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未给予补助与补贴、未享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的家庭。

  (四)其它

  符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含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准入条件且年满45周岁的单身人士或孤儿年满18周岁后,可单独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其监护人应作为共同申请人。

  (五)符合以上规定的准入条件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可优先安排实物配租住房。

  1.伤残军人、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及“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2.重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

  3.当地社会福利院已成年的孤残儿的家庭。

  4.55周岁以上的“三无人员”家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

  5.市级以上劳模。

  6.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7.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无房家庭。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时间上,城镇居民个人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集体申请。申请时间为每季度首月20日前。同时,申请人应向所在街道办、管委会或用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其实,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住房难题,将公租房作为百姓安居工程的重要任务之一,采取单独建设公租房和在安置房建设中配套建设等方式,力争为居民提供更多的房源,有效解决了城乡居民住房难题。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市已建设公租房12438套,其中,雨城区已分配公租房达2000余套。(记者 蒋龙华)

责任编辑:宋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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